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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5.2.1. 调度顺序

5.2.1.1. 一般

注册办公室根据以下优先事项制定任何学期的时间表:

  1. 现有的类
  2. 其他类请求

5.2.1.2. 现有的 & 其他部分请求

现有的和额外的学术课程部分要求是:

  1. 通过滚动(复制)之前的秋季、春季或夏季学期到即将到来的学期来创建 秋季、春季或夏季学期(分别);
  2. 根据部门审核提交的初步打样报告;
  3. 按先到先得原则处理,如有需要,请预留空间 dislocate other courses from available space; and
  4. 根据房间容量.

5.2.2. 时间表

5.2.2.1. 班级分布

各部门应该安排50%的GE在上午,50%在下午. 分歧 是否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安排非通用电气课程.

5.2.2.2. 标准会议模式

所有班级的标准会议模式如下:

  1. MWF:早上7:30开始,半小时一班,每小时一班
  2. TR从早上8点开始,每隔90分钟;
    • 8:00am-9:15am
    • 9:30am-10:45am
    • 11:00am-12:15pm
    • 12:30pm-1:45pm
    • 2:00pm-3:15pm

每周四到五天的课程都是按照MWF的钟声进行的.

异常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以下课程可以遵循非标准钟 从一小时或半小时开始安排:

  1. 霍恩活动中心开设的体育课程
  2. 工作室艺术课程
  3. 私人课音乐课程
  4. 一门学分实验课程
  5. 下午两点半以后开始的课程

5.2.2.3. 三个学分课程

  1. 整个学期的三门学分课程将教授50分钟的MWF或75分钟的TR 分钟.
  2. 整个学期的三门学分课程只能在MWF/TR时间表之外教授 院长评议会许可.

5.2.2.4. 通识教育课程

院系只能将通用电气课程从课程表中删除(甚至从建议的课程表中删除) 课程表)经系主任及教务处批准.

5.2.3. 修改或取消课程设置

5.2.3.1修改课程设置

一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修改必须至少进行21次 在学期开始日期前21天或3周. 只有紧急情况下 允许这个规则有例外. 此政策所涵盖的修改包括更改 教授,教室,时间,会议日期,开始和结束日期.

5.2.3.2. 取消产品

取消课程必须在学期开始前至少三(3)周进行 开始日期. 第三周截止后,各部门负责教授 他们向学生宣传的课程.

5.2.3.3. 取消的例外

规则5的例外情况.2.3.经学术副主任批准,准予1人 总统先生,当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 这些例子包括,严重的 健康问题,一位教员去世,意料之外的退休加上 无法填补职位空缺. 同样,课程也可以在同样的批准下取消 当入学人数不合理时.

5.2.3.4. 通知

在第三周截止日期后取消课程的院系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 通知所有注册该课程的学生的步骤.

5.2.4. 一般例外

5.2.4.1. 院长委员会

除另有说明外,对这些排期给予一般例外的权力 规则由院长委员会决定.